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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有待“徙木立信”

作者:高世楫  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时间:2014-03-13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进一步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出了部署。

    在现阶段,建设生态文明的核心是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加快完善法治基础的同时,尽快建立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政府监管体系。以制度建设和观念改变作为实现途径,法治规范、国家强制、市场激励、人民监督并举。

    当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监管,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强调政府监管权力法定、决策和执法规范透明,并要依靠民众加强问责。

    需要完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的立法,更要加大司法执法力度,严厉惩处污染者,同时要使全体人民尽快建立起依法保护自己权利、依法履行自己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中央政府要通过典型案例支持监管机构,走司法程序惩处污染环境者、支持民众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权,在推进依法治国大业中收“徙木立信”之效。

    健全环境监管的组织体系,优化监管权配置。根据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采用中央垂直的监管体系与地方监管部门有效分工协同的分级监管机制,加强中央垂直监管的力度,处理好监管权责的横向分配与纵向分配,构建“无缝”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有效性。

    推动监管信息公开,鼓励人民群众参与。通过推动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使民众了解与其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鼓励民众以合法、理性的渠道,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和监管机构的履职状况,形成对促使企业守法、促使监管机构有效履职的社会压力。

    加强监管问责。强化依法监管意识,健全依法监管的程序,完善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自上而下”的内部问责机制。健全行政诉讼制度,加强社会对监管机构行为的监督,形成“自下而上”的外部问责机制。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加快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监管体系,是当前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重要途径,也是中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

    从制度直接规范领域看,生态文明制度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环节看,生态文明制度包括决策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四个方面。

    从生态文明制度的表现形式上看,生态文明制度包括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标准;体制、机制、程序;实施动力机制。

    从更深的层次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现代化关键时期的中国,当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应是立足于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和保护每一个中国人的公平权利,强化中央所代表的国家政权和现代国家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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